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在推动诚信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方面,对于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政府失信责任迫究和责任倒查、强化政务失信惩戒力度、及时合规进行信用修复等工作方面可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
深入推进“3+2”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建设,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依法监督。
二是推进政务公开。
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政务信息一律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相应栏目公开,社会信用信息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一律在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上报归集,实现了政务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
三是加快守信践诺制度建设。
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形成政府部门及公务员诚信档案。
四是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将诚信教育纳入了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和公务员年度学习教育计划,将诚信守纪情况作为晋升、提拔、考核的重要依据,有效提升公职人员诚实守信的意识。
五是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
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乡(镇)政府和街道(社区)信用情况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记录,并归集至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六是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1、落实红黑名单制度。
要认真落实红黑名单制度,红黑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人和个人,按照规定程序定期推送至上级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点围绕民生领域,开展信用惠企便民工作,有关部门探索推出了“互联网+信用+劳动用工”、“互联网+信用+旅游”、“信易游”和“信易保”等激励产品和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七是及时合规开展信用修复。
为失信企业开通信用修复渠道,更好发挥信用支持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作用,对具备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帮助已履行法律义务的企业免受失信惩戒,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